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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實務經驗提升辦法
中臺科技大學文教事業經營研究所專業教師實務經驗提升辦法
文件編號:MCR202 961012所務會議訂定 961105所務會議修訂 961114院務會議通過 1010215所務會議修訂 1010321院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依據「中臺科技大學專業教師實務經驗提升辦法」,為提升文教事業經營研究所專業教師實務經驗,特訂定「文教事業經營研究所專業教師實務經驗提升辦法」,以下簡稱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「專業教師」,係指歸屬本所且教授科目之專任教師。
第三條 專業教師每三年應參與社區服務或學術研討會、參訪文教相關機構至少四十小時以 上,進行實務及學術交流,提升教學品質。且每次專業研習不得低於十六小時。
第四條 專業教師每二年內應有指導研究生、爭取產學合作計畫,提升實務研究能力。
第五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,並送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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